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在山西太原,对方欠款人郭在山西离石。欠款人郭于三年半前从我处赊消防设备28000元,答应一月结清(有收据并签字),我经常打电话索要,对方一直说没钱不给。一年前,我和朋友去过欠款人所在地离石,对方给重新打的欠条,并签字,写下名字和身份证号(我保留了对方照片并录音),郭答应一个月内付给我钱,至今未给。他一共就买了我28000的货,至今一分未给。像我这种情况,需要去哪里起诉?当初的签字单和后来的欠条作为证据起诉是否能行?起诉相关费用怎样?怎么个起诉流程?以及法院判决完之后执行力度怎么样,我能否拿回我的钱。谢谢您的答复!

2019-01-16 10:09: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

    6、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7、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8、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9、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0、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提交诉讼后的流程立案,把案子分给主审法官,法官看什么性质案件以决定是否先调解还是直接开庭,然后开庭、然后判决,大致是这样需要多少天能知道结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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