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婆于1997年去世,?外婆生前和我父母生活在一套公房里,?由我父母赡养到终老。?公房的户口本上有我外婆、我父母及我4个人的名字,?外婆是户主。?外婆去世后的第二年,?1998年国家公房改私房,?父母交钱将产权过户到我母亲名下,现在这套房改房的产权登记为我母亲。我外婆共有5个子女,其他三个舅舅都同意由我母亲继承。现在我小姨想申请继承权,请问这套房是否属于遗产?小姨有无继承权?是否过了诉讼期限?如果有权,她又能占多少比例.谢谢

2019-01-16 13:57: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你的问题,我对应回答如下:
    1、继承产生的条件是你父亲去世时;
    2、继承遗产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通常平均享有份额;就分割事宜不能协商一致,可向管辖权法院起诉;
    3、诉讼时效未过,不存在占有人所得的说法;
    4、遗产继承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没有表示放弃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综上,本律师认为,你可以持判决书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属于你的份额。
  • 父母去世后,孩子之间怎么继承遗产?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但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父母原先承租的公有房不属于其遗产。共有居住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只能由政府授权的机构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能够作为公民遗产的财产,则必须是该公民生前拥有所有权的财产。
      但是,共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事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事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窒息亲属也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必须指出的是,这仅仅是由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等继续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而不是继承遗产。
  • 1,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第一顺序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平等。2,如果父亲有遗嘱,按父亲遗嘱内容进行继承。3,《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