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一家服装店上班,每天个人业绩不达标还要扣钱,请假是一百块钱一天还要扣掉全勤奖还要按一个月工资的比例来扣??公司扣我们的钱 就连店铺的店长也会扣我们的钱??店长还给我们规定迟到一分钟一百元 还申请扣我们全勤 这样合理吗要扣掉全勤奖还要按一个月工资的比例来扣??公司扣我们的钱 就连店铺的店长也会扣我们的钱??店长还给我们规定迟到一分钟一百元 还申请扣我们全勤 这样合理吗?我是在一家服装店上班,每天个人业绩不达标还要扣钱,请假是一百块钱一天还要扣掉全勤奖还要按一个月工资的比例来扣??公司扣我们的钱 就连店铺的店长也会扣我们的钱??店长还给我们规定迟到一分钟一百元 还申请扣我们全勤 这样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6 14:26: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你入职时,资方已向你告知企业相关劳动纪律及处理办法,你已认同企业规章制度。企业的处罚是有理由根据的,根据《劳动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
    22、 除下列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劳动者工资: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书面约定从工资中扣减的;
    (3)其他依法可以扣减的情形。
    23、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其赔偿金,但扣除后的工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如果你认为因为上班迟到扣工资的处罚过重,可向当地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减免,讨回被扣工资。
  • 缺勤的,可以扣缺勤天数(或小时)的工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时间长的可以累加日工资。旷工1天扣3倍工资违法,但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旷工行为进行处罚,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可以扣月工资的20%以上。n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n“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n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n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n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n小时工资:日工资÷8
  • 公司不能随便克扣员工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资是属于劳动合同的更变,双方需要商讨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肆意更改。

    二、加班薪酬不能随意下降

    对职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薪酬基数有关。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薪酬基数。

    1、假如劳动合同对加班薪酬基数已作出清晰约好的,应按照两边的约好核算加班薪酬。

    2、假如劳动合同清晰约好薪酬数额,但没有约好加班薪酬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薪酬基数。
    假如劳动合同上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个薪酬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间单独一项作为核算基数。

    3、假如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清晰,或许约好不清晰,引起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则,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从头洽谈;洽谈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经过团体洽谈确定,洽谈成果应签定团体合同或薪酬洽谈协议。

    4、假如团体合同(薪酬洽谈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好薪酬数额以及加班薪酬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自己实际薪酬收入作为加班薪酬基数。

  • 1.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3.劳动法中是没有企业对员工罚款的相关规定的。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