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加班工资厂里一直给我按工资的一倍发的,没有按1.5倍或2倍算,我从2005年至今的加班都是这样算的,请问我能追诉多久的加班费?

2019-01-16 14:38: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正确运用工时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加班与工时制度有直接的关系。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实行月薪制还是年薪制,都与加班无关。加班只与工时有关,在我国工时有三类,即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有关加班与工时的关系,我们已在前面详细分析过,这里就不再赘述。三类工时制度有各自适用的对象,用人单位要有效控制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运用工时制度,对特殊的工作岗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特殊的工时。
      
    2.建立加班的申报、审批制度
      加班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意的行为,要么是公司安排、员工同意,要么是员工申请、加班公司批准。因此,用人单位要控制加班费,应该制订一套规范的加班管理制度。首先,单位应当设置规范的加班申请单,包含申请理由、加班截止时间等具体内容,由员工提出加班申请;其次,要经过部门经理签字,得到部门经理的确认(部门经理加班由总经理确认);最后,到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备案。建立上述制度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加班费争议的处理中。
      加班费的计算涉及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果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降低了,加班费也会随之降低。按照目前的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一般都按照当月的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因此,即使工资结构中分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多个项目的,也无济于事。
      
    4.合理选择调休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调休也可以选择支付加班工资。从控制加班费的角度来讲,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优先选择调休,尤其是管理人员加班更应选择调休来代替加班费支出。
      
    5.制作完备的工资支付凭证
      对于存在加班现象的用人单位来说,工资支付凭证的制作是比较重要的。完备的工资支付凭证应反映当月的加班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又未在工资支付凭证中反映加班工资的话,事后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将处于被动地位。
      
    6.妥善保管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加班费发生纠纷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是两项十分重要的证据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
    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
    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二、关于值班费的规定: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
  • 加班工资准确的计算方法应当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法律依据:劳动法1)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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