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签约时可以增加的附加条款包括:
1、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2、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条款;
3、
违约责任条款等等。
根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