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叫浩浩,今年25岁。有一次不经意间,参与了强迫卖淫团伙。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回,一个朋友打电话让我到城里去玩,我就去了,去了以后发现他和他另一位朋友还有两个女孩在一起,当时我也没有多想。到了晚上,他说他有事,让我看一下这两个女孩,我就答应了。第二天又坐上他的车拉着两个女孩到处转了一圈,回来后我就回家了。结果几个月后,听说我参与了强迫卖淫团伙,我就赶紧自首。请各位专家帮我分析一下,检察院会以啥罪名公诉我,量刑时能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19-01-16 16:0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组织卖淫罪团伙该如何处罚,法律给予了比较详尽的规定。法院最后判决是以证据为依据,同时辩护人的辩护也十分的很重要。《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理解自首的这一条件,应着重把握下列几个问题:
    1、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
    投案人因法律认识错误而交代违法行为或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的事实,不构成自首。在本案中,罗某杀人后即到派出所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显然不存在法律认识错误的问题。
    杀人是典型的自然犯,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发生法律认识错误的问题。
    2、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
    也即自己实施并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另外,就司法实务而言,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既可以是投案人单独实施的,也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的;既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数罪。
    3、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即犯罪分子应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如果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犯罪人只能如实地供述自己的主要或基本的犯罪事实,即能够据以确定犯罪性质、情节的犯罪事实,也应视为如实供述罪行。
    如果犯罪人在供述犯罪的过程中推诿罪责,保全自己,意图逃避法律制裁;大包大揽,庇护同伙,意图包揽罪责;歪曲罪质,隐瞒情节,企图蒙混过关;掩盖真相,避重就轻,试图减轻罪责;等等,均属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自首。
  •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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