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对方的交通肇事导致了我人身损害,我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怎么写这个起诉状?

人身损害赔偿
2018-07-22 09:3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实例
      原告:王×,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兰州市××路××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甘肃××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兰州市××路××号672室,
      被告:甘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兰州市××路××号。
      邮编:730030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 ×)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 2006年6月18日,经甘肃××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200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0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2006年×月×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 起诉书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此致XXXX人民法院原告:(签名或盖章)XXXX年X月XX日附:
    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