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爷爷奶奶去世了,爷爷名下的房产给了我,我有爷爷签字的遗嘱和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我爸2个弟都在外地,家庭条件都不错,所以爷爷把房子留给了我,我两个叔叔的老婆都很自私,我想不惊动两个叔叔,过个一年半载之后,把房子处理掉,我的想法可行吗?(我问过土管所,乡镇没有能评估的人,所以土地证不能改国有了,他们说如果要卖只能私下写个契约,过户又非常麻烦,计划把房子拆了重新建,重办房产证和土地证,光靠遗嘱可以办下来吗?)

2019-01-16 17:19: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带着公证的遗嘱,身份证,户籍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 契约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该《条例》中所称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出租房屋不缴契税。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

  • 一、房产证已经过户后,土地证过户还需要:
      
    1、过户好的房产证,户主的身份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户口本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地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
      
    2、带上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房产证、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因为房产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20元)即可。
    二、注意事项:各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办理的方式也不一样,建议办理时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咨询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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