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某公司某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时间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至某年某月某日为试用期。试用期双方协议如下:1、 试用期双主协商约定工资为*元/月(包含周六工资),2、 试用期过后,乙方的月薪为*元/月(包含周六工资),3、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6天7.5小时工作制,其它延长工作时间作为调休,4、 社保根据乙方在工作中的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大小快速决定购买意愿,5、 试用期间,乙方辞职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根据乙方所造成损失程序的轻重扣除乙方当月工资的*%-*%。备注: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能按照公司规定胜任本岗位工作,将会适当延长试用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