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同事在公司打架都被开除了,我的责任大一点,医生检查是耳膜穿孔,如果鉴定为二级轻伤害,我要负多大法律责任,期间我们都没工作了,我需要负责她的误公费吗?如果需要负责,是我负责还是公司负责?

海事海商
2019-01-16 18:09: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轻伤是刑法中的概念,而民事赔偿是根据受害者的伤残而确定的;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你查阅一下。

    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有对方的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2、单方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 耳膜穿孔应评定为轻伤二级或者轻微伤,但造成双耳听力障碍≥41dBHL的,可以评定更高等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听器听力损伤
    5.
    3.1重伤一级a)双耳听力障碍(≥91dBHL)。
    5.
    3.2重伤二级a)一耳听力障碍(≥91dBHL)。b)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c)一耳听力障碍(≥81dB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d)双耳听力障碍(≥61dBHL)。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5.
    3.3轻伤一级a)双耳听力障碍(≥41dBHL)。b)双耳外耳道闭锁。
    5.
    3.4轻伤二级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c)一耳听力障碍(≥41dBHL)。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
    3.5轻微伤a)外伤性鼓膜穿孔。b)鼓室积血。c)外伤后听力减退。
  • 鉴定耳膜穿孔为轻伤或轻微伤,主要是看造成的后果。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1 鉴定原则  
    4.
    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
    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
    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 鉴定时机  
    4.
    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
    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
    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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