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村有一家人由于全家进城,有一块自留地,自愿转让,我想转让这块自留地,但是我是外地人,?刚落户本村,没有土地想问一问,?可以彻底转让到我的户口下吗,变成我的承包土地,是否合法,怎么转让,谢谢

2019-01-16 18:14: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期限是三十年。法律没有最新修改,现在仍然是三十年的承包期限。  
    2、如果是草地,承包期限可以为三十至五十年;如果是林地,承包期限可以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
    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即使要征地也只能由政府来收并转换土地性质,把耕地转成工业或住宅用地,由国土部门登记,个人不能买卖和租用农耕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全体成员,一般需要公示)同意;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个村子的人);
    3、受让人不能违反“一户多宅”的原则,在接受转让时本人并无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与住房一起转让。注意:转让人在此之后如果还要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是不能被批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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