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原则;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义原则。
2、如果是房屋等不动产,不但需要签订
买卖合同,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样物权才转移;动产如桌子,只要当事人付了签,卖货人把桌子给了买的人,物权就变动了。
3、 不动产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登记手续;动产只需把动产交给对方就可以了,对动产交付在立法上采取的是交付要件主义,即以移转
占有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在移转占有前,物权的变动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又分为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拟制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