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0年被涉嫌为敲诈勒索罪在拘留所拘留了1个月,涉嫌金额1700元,我只是从犯,跟着被敲诈的人去取钱,并未对被敲诈人实施恐吓、暴力,事后我分得200元,拘留1月后取保候审,现在12个月了,并未接到公安机关通知,被敲诈人报案后就跑了,并未有人追究此事,请问以后还需负刑事责任人吗??取保金我也没去要,不知道以后还有事吗?

2019-01-16 18:58: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情况符合治安处罚法第49条,敲诈较轻的,
    可以拘留15日以下,并1千元以下罚款。
    【2】敲诈勒索罪,情况严重,受到刑事拘留的,
    从公安局刑拘开始起,到法院开始判决,
    可能得37日内。
    【3】根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 ,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敲诈勒索只要被认定构成犯罪并且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只是因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能认定无罪。
    《刑诉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