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暂扣的处理办法:
1、因未按规定放置相关标志或携带相关证件被扣留的,应当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
2、因收集
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车辆,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的三十日内或公告的三个月内前往领取。
哪些情形不能暂扣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