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庭通告:被告人:黄利波及家人,我所受原告方上海秦苍(买单侠)委托起诉黄利波贷款诈骗一案,将预定于09月14日下午15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诉讼编号(2017)刑初字第0725号。涉案人员:颜芳秀,姚培等担保人转告到位。请在收到通知后准备好个人身份证件,09月13日到贵阳市公安局,找经侦支队冯警官协助调查。若缺席,法院将做缺席判决,判决结果由当地派出所强制执行,上报全国公安金融诈骗通缉犯名单。依法公布失信黑名单(个人影像资料、联系方式、关联人情况、户籍信息及家庭成员信息、单位信息等依法公开公告),若有条件,请你方辩护律师及本人做应诉准备,亲属做旁听准备。短信告知,以备后

2019-01-16 20:04: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法院会依法判决相关的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在判决书中有赔偿额度与履行时间、方式,如果责任人不依判决书载定的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如果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在判决生效后申请,而无法在判决后立即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1、意思是说,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的次日起,在一年之内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一年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有权拒绝受理。
    2、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是指收到判决书后15天加上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即如果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是X日,那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就是收到判决书后15天+X天。比如,如果2006年10月5日收到判决书,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是10日,那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就是2006年10月30日。这样,从2006年10月31日起一年内,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针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确定其在本案执行中的协助义务。而强制执行通知书是针对被执行人的,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有履行义务的人。
    有关单位、个人、组织,在人民法院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以后,有关单位、个人、组织必须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甚至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协助义务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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