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行信用卡逾期3个半月.昨天有个高风险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今天下午4点要全额还款,我根本没办法全还,逾期也是因为经济能力暂时不容许,现在开始有好转,要全额还款我?肯定是没办法还的.,刚刚才开始工作,然后我想和银行协商,如果银行协商不通过.我明天去存500...过10天再存1000.然后,每个月15号准时去存2000.银行还会叫人抓我吗?我不是恶意透支啊.明天先存500是因为我刚工作才20天..还没发工资,然后22号发1500.然后每个月都是固定的2500月工资,,,十月份的时候会有4500的工资,我每个月存3000进去.这样慢慢还可以吗?只要我不间断的存钱进去,银行打电话过来还要抓我怎么办啊?我实在是没有能力全额还款了,那位好心的律师能不能帮帮我?

我特别的害怕.因为父母也没有工作.他们根本没有能力替我还,我只能自己还,只要不去坐牢.他们的滞纳金,利息我都愿意全部还,只能还清为止.

前提是我和银行沟通不通过的情况下.银行一定要我全额还的话,而我又实在是没办法的情况下...可以这样做吗?

求各位哥哥,姐姐救命...很无助.

银行
2019-01-16 20:4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帐追收不能单纯理解为讨债。商帐追收是指通过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进行商帐追收服务,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
      但内地还不得以“商帐追收”名义注册公司。
      劳动部门表示,要从职业上规范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和自律,并等待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出台。
  • 欠信用卡应该想办法尽快还款。
    信用卡逾期严重的后果:
    1、产生逾期利息和滞纳金;
    2、不良的征信记录;
    3、银行将会催收,可能面临刑事问题,如果起诉到法院,可以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判刑,这就会坐牢了。
    信用卡逾期解决方案:
    1、如果持卡人忘记还款,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全额还款。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声明非恶意欠款。逾期时间短的话,银行可能不计不良记录;
    2、信用卡逾期由于失业、疾病等原因无力偿还时,在还款期之前,持卡人应主动和银行信用卡中心取得联系,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声明自己非恶意欠款,申请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
    3、持卡人主动申请延期还款,银行往往会同意延期,银行与持卡人商定双方能接受的还款计划。
    这样银行不会记不良记录,但是申请延期后一定要按时还款;
    4、信用卡还款信息央行征信系统滚动24个月,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记录会在征信系统里保存两年,如果发现逾期后还清后直接销卡,信息就不会滚动,而是长时间保存下来。
    所以,持卡人产生逾期后,最好不要马上注销信用卡,最好再坚持使用2年以上,之后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您好!当事人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达60万元,如果在三个月内不能及时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