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4年10月同公司地三次签合同,公司也给我意向书,我选取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签字时我没看到合同结束日期,以为是无固定期限的。

结果过了很久发现,合同里默认的是有固定期限合同,无开始结束日期,而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栏没有勾选。

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是否违法,能否以此为由终止合同并要求N+1赔偿。

2019-01-17 01:38: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提供了伪造的文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欺诈性质,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仲裁委裁决,可以基于其欺诈行为随时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关专家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具有知情权,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对影响劳动关系建立的对方的重要信息的知悉,劳动者应当如实地向用人单位披露有关个人信息。
    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有权利了解劳动者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劳动者不如实提供构成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的侵害。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需要负有对劳动者的学历和经历进行核实的义务。
  • 合同为两方或两方以上的民事主体就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而做出的一种契约。只有所有当事人做出了意思表示(签字),合同才对其有约束力,当然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计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均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 关于房东终止合同要买房子赔偿吗,特殊情况下房东是有权终止合同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不能随意和擅自终止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是有权终止租房合同的。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然,一般情况下,关于房东终止合同要买房子赔偿吗,终止合同也是不合理的。不管怎么说,租房合同签订之后,当事人就必须遵循。除非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否则房东是不能终止合同的,不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租房者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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