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国留学期间把档案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后到一个外企公司上班,因户口不是本市,所以没有把档案调到外企。在外企资格后到一家可以解决户口的国企上班,户口解决完了,要把档案调到国企,但外企单位因为档案没在他们那不给开行政工资介绍信,存档案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以学生身份开具了“留学回国人员分配调整通知”,国企单位需要行政工资介绍信,否则不接收档案。

请问专家行政工资介绍信应该是哪里出?留学回国人员分配调整通知是否等同于行政工资介绍信?吸血

2019-01-17 02:0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国留学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有关单位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之间就公派出国留学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一、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派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包括证明留学人员与担保方的关系);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件;  
    4.公派留学人员及经济担保人的身份证件;  
    5.协议书草本;  
    6.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申办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向选派单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  
    2.派遣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代理人应有代理权及明确的代理权限。  
    3.担保人年龄应在55岁以下,与被担保人有亲属关系或三年以上共事或交往的同事或朋友关系,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有充分承担担保的经济基础。  
    4.协议内容和形式应真实、合法,符合国家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政策规定;  
    5.协议条款须完备,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派遣单位、公派出国人员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留学的时间、所去国家、地点、学习内容、目标;  
    (3)各项费用的负担;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和责任;  
    (6)协议修改、变更的规定;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欠薪的情形该怎么办?
    1、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向当地的媒体部门反映,求助媒体。
    4、请求司法援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死亡工资是遗产,可以由死者的直系亲属继承;
    一、死者死亡后的遗产包括工资、股票等,都是可以由其直系亲属继承的;
    二、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进行签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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