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孩子在烟台上学,09年11月和同学玩耍追逐中,回手不慎将同学眼镜打碎,镜片扎伤眼睛,急送医院救治,手术(据说泪管未能联结)后住院二十多天出院。正遇放寒假,在家休息。10年春天开学后至今正常在学校学习生活。该同学住院期间,全部治疗费及住院费均由我方负担。我和孩子多次专程看望(带礼品)。放寒假后,我们全家又专程带礼品去了对方老家看望,请他们一家吃饭,并留了部分现金。关系融洽,并积极协商二次治疗。一年来,对方并未进行第二次手术。前段时间,对方通过律师告诉我,他们不想做第二次手术(泪管再造)了,要我和他们作伤残鉴定,协商赔偿。孩子现在上学生活正常,视力也无影响。请问律师,我有必要和他作伤残鉴定吗?

2019-01-17 02:4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伤残鉴定一般要康复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6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最好是到法院阶段要求法院指定机构做,省的到时候自己做的对方提出异议,还要再做一次。
    2、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3、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4、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5、省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机的选择及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所需提交什么资料,及交通事故赔偿
  • 你好,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