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办理一个手机分期,还了三个月还款以后还需要支付5032元后才能还清本部手机全额,在这之前的三个月我每月还款金额是666元,手机的价格是5088元,这是不是属于高利贷?这个利息已经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倍好多了,我可以再不还款吗?

2019-01-17 06:2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根据2015年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因此,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一是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
    虽然放贷者也从中谋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标,通常利息畸高,远远超出银行利息。
    二是规模不同。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
  • 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假如银行一年期的利率是4%,则融资机构不超过16%即是合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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