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

我先说一下我家的具体情况,麻烦您帮忙分析一下:

我婆婆和公公在1980年时申请了宅基地,当时婆婆是农民,公公是工人,是以婆婆的名义申请的,后来他们生了两个孩子,一开始两个孩子和婆婆都是农民户口,后来随着时代的变迁,一家人都转成了居民户口.

我婆婆和公公的两个孩子,分别是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女儿早已成家,但是女儿的户口和她先生以及孩子的户口全都落在了我婆婆和公公的户口上.他们现在住在她老公家拆迁时所分得的房子里.公公和婆婆的户口本上一共有五个人,分别为婆婆,公公,儿子,女儿,女婿,外孙女.我结婚后并没有把户口牵过来.但是房子的实际居住人是我和我老公以及婆婆和公公.现在我的婆婆和公公准备让我老公单独分户,而分户口的必备条件是有房才可以分户,所以婆婆和公公准备把他们的一部分房子做赠予公证给我老公,但是他们没有宅基地的产权,也没有土地证,但是村委会可以给他们开证明.

我的问题是:1将来拆迁时,婆婆和公公赠给我老公的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老公的财产?但是这一部分的房产不能更名或过户,因为宅基地由于它本身的特殊性没办法做这种手续,我老公已经单独分户,拆迁时拆迁办的人是否应该对这一部分的房产赔偿问题与我老公单独进行谈判?

??????????2虽然已经跟我的老公结婚几年了,也确实住在此宅基地中,但是我的户口没有牵过来,拆迁时是否会有影响呢?

??????????3像我们家的这种情况,是做赠予公正还是家庭财产分割公证呢?哪种方式对我和我老公更为有利呢?

??????????4在拆迁时,我姐姐一家人的户口都在婆婆和公公这里,虽然没有在这里住,但是会得到拆迁赔偿和安置吗?

??????????5将来如果老人变卦想撤消赠予公证可以吗?

??????????6家庭财产公证能被撤消吗?

??????????7像我们家这种情况,是婆婆和公公以及他们的儿子和女儿都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只有老两口才有呢?

??????????8如果最后我老公的分户没有成功,到最后拆迁时,拆迁办会安置我和我老公吗?如果婆婆和公公最后把拆迁款全部占为己有是否合法呢?

以上就是困扰我的一系列问题,麻烦律师帮忙看一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公证
2019-01-17 06:31: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财产公证收费标准,不同地区的公证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有按比例收,有规定了金额。不过一般是这个标准: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0.25%,元至元部分,收取
    0.2%,元至元部分,收取
    0.15%,元至元部分,收取
    0.1%,元至元部分,收取0.05%,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一般情况不用再另给交通费,但中国这么大,各地的规矩不同,你公证的时候可以问下。
  • 分割,财产按法律来说 基本是除以3 配偶 父母 子女平分
    但妻子对老人有赡养义务 对未成年子女有养育义务
    分开户口无影响
    其它亲戚无权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