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个同学吸毒,然后每次买毒品都在一个叫松哥的那买,我想举报这个松哥,但是没有任何证据,只是远远的看过他一眼,也知道她们交易的地点和电话号码,请问这些线索报警的话,警察会去抓人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1-17 06:3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警察对吸毒人员进行的尿检鉴定意见,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完全可以用于处罚违法嫌疑人的证据。

    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情节严重,就构成侮辱、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发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形式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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