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婚后房产所有权,继承权的问题

我的继母和我爸爸结婚后,单位分配给她一套房。房产证上应该是我继母的名字。现在她的亲生女儿(归我继母的前夫抚养)说这个房子要给她,说是我继母以前答应她的。请问这个房子的所有权继承权到底是怎么的?

2019-01-17 06:4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父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分割遗产时,首先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母亲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女儿和儿子有同样的遗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继承所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且在遗嘱中确定只归丈夫的财产,为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对该房产没有处理权。《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产继承权的放弃:
    放弃房屋继承权的意思就是合法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有的房屋,不要求继承而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自已放弃了对应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