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小区物业以短时间不能申请公共维修基金为由 要求业主分摊公用电梯的维修费用是否合理 作为业主该如何维权

2019-01-17 07:00: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依据这两条的规定你的物业公司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1.此电梯是否已通过相关质量监督部分的验收,只有通过验收的产品才能交付使用。如果尚没有,那么在调试期我们也没有办法,如果已验收,那么我们可以要求质量监督部门重新验收。----相关资料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安全检测报告。
    2.如果电梯质量确实有问题,可以督促物业或开发商尽快修复,对同样问题再次故障,国家都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相关标准。
    3,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有问题并不一定是物业或开发商说了算,我们可以凭业主委员会的签名向相关部门讨说法,但以上所有的办法都是亡羊补牢,最好的办法还是提醒开发商,把好电梯质量关,以项目上不要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也真正为业主考虑一下,毕竟买房对大家真的是太不易了。
    电梯坏了要找原因:第一要查电梯是否在质保期。如果在质保期就应该开发公司维修。
    第二要查电梯损坏的原因:
    A、是因为物业公司过失,
    B、是因为业主过失导致,
    C、是因为电梯维保公司维保不到位。
    如果是以上原因就应该相应的责任人维修。第三如果已过质保期,是自然磨损损坏,就要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委员会,或当地居委会完成,
    1、对电梯损坏的检查,
    2、维修费用需要报价最少3家公司,并把维修费用在小区公示,
    3、然后对维修单位进行招投标,
    4、公示以后协助业主委员会上面联系电梯损坏那栋楼的业主签字却认费用,最后报房管局物业科申请费用,
    A、先由物业公司垫付维修费,费用申请到位后直接划拨给物业公司,
    B、费用到位后在维修。
  • 房产过户前的物业费应当由前业主缴纳。房产过户应缴的其余费用。
    1.物业费:物业交割完毕后,一般需要补齐一年的物业费;
    2.装修费:装修费可多可少,需要自己决定,不过正常情况下,刚需装一套房子也得10-30万左右。
    当然有些二手房前业主的装修不错,收拾一下可以拎包入住,这笔钱短期内就省下了;
    3.一些小额费用:从实际操作来看,这些费用的名称不确定,但大致如下:权属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贷款抵押登记费、合同公证费、评估费(办贷款需要)。
    这些费用加在一块,应该不到万元。

  • 1、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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