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没有人员伤亡,修车大概十天左右,除保险修车外还能向对方索赔什么费用?

2018-07-22 10:3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对方的要求在合理赔偿范围内,应该给予赔偿。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可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个别地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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