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打过一场官司:我奶奶不在了以后,叔叔和姑姑告我爷爷要分我奶奶死去的家产,奶奶生前他们也没有尽什么义务.....?爷爷住的房子是我们买的,不过当时没在意房子写我爷爷的名,幸好我们有那个买卖房契的证明,爷爷奶奶住的房子终判给我们家,?不过我们住的房子是当时爷爷和我爸爸盖的,一共6间,刚开始我们买了三间住,不够又拿钱买了一间(不过没有写证明被叔叔、姑姑反咬一口,哎,这个就当作吃个亏)这样一来属于我爷爷奶奶就是三间房子,之前法院这样判的:死去的奶奶有一间半房子,因为奶奶死后也没留遗嘱(弟兄姐妹几个分)?在世的爷爷一间房子?(爷爷自己分配).....?一家弄的四分五裂。??他们还是依旧不赡养老人,?只有我爸爸对爷爷好。?爷爷很伤心:把他们几个吿上法庭要养老费....??反正给了但也不情愿。。???????现在爷爷病了,他们也不来伺候,也不给钱,也就小姑姑来伺候两天,。??我大姑和叔叔没来伺候,住院费也不平分。?????最想问的是我爷爷现在立遗嘱也就只剩下一间半的房子,凭老爷子自己的意愿分对吗????如果要告他们是以什么罪名告???还是不赡养老人的罪名吗?

2019-01-17 08:23: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不赡养老人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放弃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因为在其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已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积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也是老年人的赡养人。
  •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李某夫妇居住农村,年过七旬,无法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只能靠成年子女赡养。他们的2个子女均已成家,即使生活困难,也应当承担赡养年迈父母的义务,这既是作为子女的法定责任,也是道义所要求。
    如果父母与子女协商解决不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赡养费。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有侵权损害事实。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

    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去承担,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赡养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直接引起被赡养人生活处于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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