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了两年零十天,我们公司要取消。我没有事先通知你。我想问问公司应该补偿多少。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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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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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不清建议补充,比如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工作两个月?若正式工作两个月,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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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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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