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在网上认识的一个本市男,之后就一直以近乎于搞对象的名誉联系我,几个月后,他和我说是借钱,去开游戏厅,借了5000块钱以后,因为我找他还钱,他就删了我的QQ,但电话一直没有换,中间还了我1500,现在就不接我电话,不还剩下的钱。他这种行为够的上犯罪不?我可以去报警抓他不?

刑事辩护
2019-01-17 12:25: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民事合同中的借款纠纷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借贷关系自金钱完成给付之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形成。双方如果有约定还款期限,对方应当在期限内还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是需要给对方一定的合理期限准备还钱。
    鉴于上述法律分析,建议您: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但如果钱款数额较大,也应该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筹款。如果对方拒绝还款,可以根据转账记录等,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如果法院确认了你的债券之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名下的财产。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借钱不还涉及到的是民事纠纷,一般不能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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