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为自己买了一份简易人身保险,制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小刘,保险期为2002年10月至2009年10月。2005年7月,我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儿子小刘找到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我投保时年龄为67岁,已经超过简易人身保险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65岁,但当时其称只有62岁,因此保险公司以我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拒绝给付保险金。请问,小刘能否得到赔偿?

2018-07-22 11:3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可以先与肇事者进行协商,肇事者拒绝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民事赔偿,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金额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确定,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未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按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由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赔偿)承担,如果是因为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可以提供相关数据,为您计算。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与我联系,以便为您解决问题。
  • 关于保险金,正确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案提供以下资料:
    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事故认定书,赔偿协议、赔偿凭证,或经法院判决的判决书(调解书),死亡证 明(医院、刑侦),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上注明注销原因及日期)。
    2,抚养人生活费:户口本,家属关系调查表(供、抚养关系及人数由居委会、派出所盖章)。
    3,误工费:出险至死亡死者误工费(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等),家属误工费(限三人,工资收入证明或按同业标准等),
    4,交通费(限三人,公交车票或原居地至出险地交通票),金额酌情。
    5,住宿费,(限三人,150元/人/天住宿费发票)。
    6,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内)
    7,医疗费用:死者医疗发票,(住院伙食补助按住院天数X当地赔偿标准元/天)。
    8,护理费:疾病证明有医嘱(住院天数X当地赔偿标准元/天)。
    9,其他的资料如:病历,住院记录,检查报告,死者证件等。
    10,公证委托书(有数人受益人的可委托其中一人办理索赔收赔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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