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鉴定如下:
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
车辆事故定损标准是什么
1、如果委托鉴定的,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作出的定损报告为准;
2、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对损失进行确认的,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