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在世时,帮我和哥哥每人置了一套房子,后来哥哥将房子卖了,老人一直和我住在一起,生病的那几年和哥哥住在一起的,直到去世。现在因为我的房子拆迁,哥哥要回来争房子,他有权利吗?????补充: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我的名字

2019-01-17 15:3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需要明白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2、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土地的区位补偿价,因此,土地证未过户会影响区位补偿价的取得,  
    3、国有土地上房屋,一般不考虑土地因素,主要评估房屋的市场价值。  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夫妻本人(未婚开未婚证明)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
    1.契税:二套房或144平米以上契税为3-4%;首套房
    1.5-2%;90平米以下1%。  
    2.营业税●成交价的
    5.5%(满5年免交)----办理赠与公证后没过五年也可以免交。  
    3.个人所得税●成交价的1%  
    4.交易手续费●6元/M2;  
    5.转移登记费●80元/件  
    6.产权证查档、房产证贴花●50元左右
  • 有土地证的房子,虽然没有房产证,在生活中很常见,即使没有房产证,但毕竟土地证是合法的,因为政府或者开发商征用的目的不是房屋而是土地,所以,应当给予补偿的,补偿的标准是按照不低于当地土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 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6.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
  • 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可以选择和房产证上其他产权人进行买卖或者赠与过户
    买卖过户,需要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范本可以当地房管部门网站下载),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过户,需要所有产权人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赠与公证书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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