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他们二老有子女三个,因为男方的亲妹妹没有生育能力又想要个孩子,就把自己的最小的儿子过继给妹妹抚养,那么在二老过世以后,这个小儿子还有权利继承二老的遗产(房产)吗?如果二老的房子现在要拆迁,那么拆迁所得的补助金,小儿子有资格分吗?如果有,小儿子占的比例是多少?详细情况如下:

妹妹领养小儿子的时候,小儿子已经懂事了,他一开始就知道自己亲生父母是谁,而且妹妹一家人待他如同己出,甚至非常娇惯。在小儿子结婚的时候,妹妹一家买了套房子给他当新房,并且妹妹家二老自己也有一套房子,也就是在若干年二老去世后,小儿子还能享受一套房子的继承权

???而我朋友家二老另外的两个子女,老大是个因小儿麻痹症有轻微残疾的儿子,老二是个女儿。老大为人老实娶了个老婆又很是节俭勤快,二老在购买现在居住的房子时并没有什么积蓄,于是老大接近所能出了一半份额的钱和二老一并购买了这套房子。但这个事情只有二老和二女儿清楚。

???现在这个房子面临即将拆迁的问题,小儿子这时坚决要求二老把拆迁的补助拿出来分掉,让二老出去租房住。而且要求拆迁补助和二老五五平分,原因是1、他压力大,因为离婚要独立抚养正在就读高三的艺术生儿子,原来妹妹一家给他的新房现在也拆迁了,新买的房子还在还贷,急需用钱。2、二老没有尽到抚养他的义务,从小把他送人了,现在应该做出点补偿。大儿子和女儿则考虑到二老老年要有个安生之所,建议二老要还建房,分房的事以后等二老过世后在说。

我想问律师的是:

1、 大儿子曾经出一半份额购买房产的事情,现在需不需要趁现在二老还健在的时候请个专业人士出来公证一下,以避免以后的遗产纠纷。如果需要,可以找哪些机构代理,走怎样的程序。

2、 二老过世后的遗产(房产),从法律上来说其子女应当如何继承,按怎样的比例分配。已过继给他人的小儿子还享有二老遗产继承的权利吗?

2019-01-17 17:15: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的房产属于继承人合法财产,有权处置,可以过继给未成年人。父母房产给子女有三个方法,赠与,买卖和写下遗嘱指定子女为继承人。  
    1、赠与;赠与首先是要去办理赠与协议且公证,缴纳公证费,由于是直系亲属间的无偿赠与,所以免除个税和营业税,缴纳评估费(千分之6),契税(90平米以下1%)、印花税(万分之5)等费用,由于子女是无偿得到的赠与,所以以后再出售房子需要交纳全额房价20%的个税和全额房价
    5.5%的营业税。  
    2、买卖;持有满2年,卖给儿女,也是免除个税和营业税,需要评估费,契税,印花税等费用。  
    3、继承;基本税费和赠与一样,也是以后出售房子要缴纳个税和营业税。
  • 分割房屋遗产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遗产继承,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从亲属的亲疏关系上面进行划分的。从第一顺序开始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了或者放弃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 遗产房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 母亲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亦即个人财产。 如果母亲再婚后若干年去世,该房子为遗产,母亲留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子女一样,有同等继承权。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遗产继承与赡养之前,不存在因果关系:
      1,只要符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的赡养义务人之一的,就应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与老人有无遗产无关;
      2,在老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与扶养人(可以是继承人之一,也可以不是)签订扶养遗赠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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