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法院或者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检材与样本提交或提取:
3、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4、出具鉴定结果:
5、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
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