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
合同认定登记应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依法注册地区任选一个登记机构申报,每项合同只能登记一次,不能在一个或多个登记机构重复登记。涉外技术合同中,外方为卖方的,可以委托卖方(卖方出具
授权委托书给买方)在其所在地进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到科技管理部门来进行办理,法律规定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