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7年3月30日在我县北环路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摩托车被一辆超车的东风自卸车右转是撞倒,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摩托车报废.东风车因车轮被卡而弃车离开.经路人拨打120伤者才得以救治.东风车司机至今下落不明.经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帮助交警于2007年4月10日找到.医疗费用至今尚未支付. 2007年3月30日在我县北环路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p>  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摩托车被一辆超车的东风自卸车右转是撞倒,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摩托车报废.东风车因车轮被卡而弃车离开.经路人拨打120伤者才得以救治.东风车司机至今下落不明.经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帮助交警于2007年4月10日找到.医疗费用至今尚未支付.

2018-07-22 12:06: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单行道内超车,应遵行从左侧超车的习惯,而如果此时对向车辆来车,无法超车,有些心急的司机便会选择从右侧超车,而单行线右侧为白实线,并且在车道右侧通常为非机动车道,此时无论与正常行驶的车辆还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都应由超车车辆负全责。
  • 对于相关责任:
    1、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主责的负70%责任,次责的负30%责任,同责的各负50%责任。当然,全责就是100%责任了。
    2、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包括与行人相撞)相撞,主责的负80%责任,次责的负20%责任,同责50%责任,全责100%。
    确定责任后,应该要及时进行赔付。
  • 首先是报废车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只须赔偿对方人身方面的损失,而对报废车的损失如修理费等,有权拒绝赔偿。
    另外,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看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原因力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