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有一个自称是平安惠普POS贷,刚开始我给了身份证和银行流水给对方,过一天对方说额度出来,可以贷10万,但是前提要交2899元的押金,买POS机,可以货到付款,也可以直接转账,后来在她的解释下,我付出了这个2899元的押金,收到机器之后,对方要我拍照机器的前后照片,还有我本人同时手持身份证和信用卡的照片,同时还有绑定银行卡的正反面,最后还需要给手机验证码,还有绑定我本人所在的联系地址,我听到需要给手机验证码,我感觉我被骗了,对方还不知道我对她有所怀疑,跟她的对话,我从头到尾都是打字,对方从头到尾都是语音的,从对方的周围环境来看,都是是这种先电话推销,再加微信的,我不能百分百确定是诈骗,银行卡,我倒不怕,我可以将钱全部取出来,但我害怕那些人那我的资料去贷款,然后贷款金额他们拿了,现在我该怎么办呢?3000元以下的,报警受理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1-17 18:06: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作为个人贷款担保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以上就是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有资格为人担保。  只要担保人符合贷款要求,贷款人在任何银行申请办理贷款都是可以的。
  • 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不会自然转化为共同的产权。  
    1、共同还贷过程,是否会导致房屋变更为共同财产,通常在法律界已不是问题。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房屋仍为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2、共同还贷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很难被法院判定为共有。  房屋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增值也是应该是其个人财产的增值;房屋并没有因离婚而变卖,不能确定增值部分就是确定的收入;如果房价增值部分要共享,那万一房屋贬值,另一方在离婚时则要倒贴有房一方的损失,这显然有悖于常理。  
    3、参与共同还贷,不以夫妻双方均有收入为前提。  鉴于婚后任何一方的劳动收入,均属于家庭共同收入,即使非产权人的一方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比如为全职太太,而由另一方的收入还贷,仍是婚后共同还贷。  最后,关于离婚时对非产权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补偿,应按共同还贷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进行合理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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