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院把患者治死后因患者家属没有交齐医疗费而扣押患者家属的户口本,请问医院有这种权利吗?手术前医院说只需八万块,但手术后扣除医疗保险还欠医院十四万,在患者在ICU中医院并没通知共用了多少费用,而让患者家属不用问太多关于患者的情况,总是说按照他们的方法还有希望。医院要有责任吗?

2019-01-17 19:37: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企业职工请病假,要出具正规的医院和医疗单位,其出具病假证明是有流程和规定的医院医生开除的病休证明,按照医生的建议休假时间休假,并将此证明交给单位的主管人事部门,一般要在请假当天交给单位。
    一、对于请病假的员工,公司一般都会要求其提供病假证明、缴费凭证等等。
    病假证明要求的信息应该很详细,包括就诊者的姓名、就诊于哪一科室、需要多少天病假以及病情,并且加盖公章。有些单位光有病假证明还不够还需要病例、发票、挂号单等等一系列的材料,从而形成完整的就医记录。
    二、息养病的,但也有一些员工利用病假时间外出办私事,甚至出去旅游。这就完全违背了病假设置的初衷。如果这种行为被公司发现,一旦出现劳务纠纷,将大大有利于用人单位主张。
    三、正规的医院和医疗单位,其出具病假证明是有流程和规定的。最后出具完的病假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病假证明的某一个环节或者信息表述不清,其作为证据的可信性将大大下降。

  • 1.普通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时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这种保险保费成本较低,比较适用于一般社会公众。由于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的支出控制有一定的难度,所以,这种保单一般具有免赔额和费用分担规定,保险人支付免赔额以上部分的一定百分比,保险费用则每年规定一次。每次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保险金额时,保险人不再负责任。
    2.住院保险
    由于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往往很高,所以住院费用就被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住院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费(床位费)、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住院时期长短将直接影响其费用的高低,因此,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情况而定。为了控制不必要的长时间住院,住院保险一般规定保险人只负责所有费用的一定百分比,而不是全部。
    3.手术保险
    这种保险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4.综合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包括医疗和住院、手术等的一切费用。这种保单的保险费较高。一般都确定一个较低的免赔额连同适当的分担比例。
    5.特种疾病保险
    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的是灾难性的费用支付,一般居民家庭难以承受。例如癌症、心脏疾病等。所以,人们通常要求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其产生的各种费用。为保户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可以是单项,如恶性肿瘤,甚至是恶性肿瘤中某几种癌症;亦可以是多项,把约定的几种重大疾病一一列举,如恶性肿瘤,心肌梗塞、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中风及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等。一旦在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经一定级别的医院诊断患有保单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全数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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