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家具企业,在多地有加盟商,有的加盟商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之后(商标使用权也截止到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其装修的门头上仍然使用我公司的商标,但其店铺内既有其他品牌的家具产品,也有部分我公司的产品,请问,这种情况属于侵犯我公司商标权么?我们去找过当地的工商局,工商局说不违法,不予处理。这种情况究竟是不是侵犯我公司商标权啊?

商标
2019-01-17 19:57: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国内没有其他人注册和你相同的商标,则你的行为不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国外知名品牌如果没有在国内注册过的话,仅享有一种在先使用权,并没有权要求你停止使用商标。 虽然法律上有必要给予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一定的保护,但我国仍是以商标注册制度为主,因此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水准不宜过高。
    商标在先使用权不同于商标权,它仅仅是一种抗辩权,是一种用于对抗注册在后的商标权,从而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 注册商标的好处
      从国家法律上来说,注册商标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维护商品的信誉和形象。另外,注册了的商标不仅可以增强消费者的认同感,还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维护品牌价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在国际市场上拓展市场。
      正因为商标可以让如此多的消费者信任和信赖,所以企业拥有一个专属于自己的商标就显得尤其重要。除此之外,注册商标还有一系列的好处:
      1.注册商标,表明了商品的独属性,在全国乃至世界,只有拥有这一商标的企业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企业不能擅自使用。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商标不受侵犯,保护了品牌的价值不受盗取。
      2.注册商标,还可以形成一种独特的品牌形象,在任何地方,只要看到这样的商标。就能让消费者联想起这一产品,创造一定的市场认同感。
      3.注册商标,可以以此为契机,进行国际贸易,拥有一定的国际认同,进而形成一定的国际地位。
      4.注册商标之后,如果以后不再使用这一商标,可以转让,可以抵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侵犯商标权犯罪有以下情形: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amp;#240;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  ①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②假amp;#240;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③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销售假amp;#240;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amp;#240;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  ①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③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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