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监护人应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1、残疾人如果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且已成年,则无监护人;
2、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话,其监护人应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需经残疾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有残疾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