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老公因为交通事故脸部受伤,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然后到保险公司调解,保险公司却说没有到三个月,我们鉴定无效。请问他说的合理吗?

2018-07-22 12:4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意外保险理赔需什么材料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
    6、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 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 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9、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6、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X 线片、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及医疗纪录正本、结算明细表、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三、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
    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