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和他同学1年前在江门偷了一台价值2000的手提电脑,结果他同学被抓走,用5000元保释出来了,他同学还赔给物主一台新的电脑,在他同学被抓之前,我弟已回到家,所以没抓到我弟,他同学回来告诉我弟叫我弟去自首,我弟以为事情已解决,并且物主也不追究,所以他不理会,直到本月23日在珠海工作的网吧上网被逮捕了并移送到江门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告诉我们家属说,我弟属于刑事初期最轻的一种,不会呆很久,可能四个月左右就可以放出来了,他还说要到一个月后才知道是否可以取保后审,因为我弟是湛江人,不是江门本地人,派出所的民警告诉我说,因为我弟不是本地人,可以保释出来的机会小,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后审吗?我应该从什么途径申请取保后审?请好心人帮帮我,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1-18 05:52: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批准逮捕的机关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公安局没有权办理取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你好,逮捕后申请取保的条件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 刑法第十七条【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
    (八)第一条(增加之一)】
    第六十七条【一般自首和处罚原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准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坦白处罚原则】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
    (八)第八条(增加第三款)】
  •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保释制度,应当是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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