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家销售公司工作1年1个月零8天,由于内部矛盾分公司领导月初口头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到月底又告诉我月底不签字一毛钱没有,这一个月期间我正常出差工作,公司也正常给我工资+报销,今天是8号了也是口头通知我离职的第二个月了,我找到一份比较满意的工作想签字离职,有以下几点急需咨询:

1.?我要求公司给我书面离职书,本月工资+报销以书面离职书到我手里的日期截止,是否合理?

2.?年终奖是每个月从我工资里扣除10%到年底看完成业绩按百分比发放。公司说我完成80%只能给1年工资的10%的80%,因为是从我每个月工资里面扣除的,我可否要求公司全额给我1年零1个月工资的10%?

3.?如果书面离职书给我了,我可否要求公司给我代通金,由于是销售公司每个月工资差别很大,我可否要求公司给我去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代通金?

4.?如果以上3点都成立,我的离职赔偿金计算是不是?1.5个月工资+1个月代通金(12个月平均工资)+年终奖(1年1个月工资的10%)=2.5个月工资+年终奖(1.1个月工资)?

盼回复,谢谢!!!

2019-01-18 07:18: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公司除应当足额支付您的工资外,还应当支付所欠公司25%的赔偿金,若是保险受到影响,在保险补发的基础上补25%的赔偿金。
    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你可以主张赔偿您双倍工资。
  •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至少要在2月份发工资的时候给你结清。
    1、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