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遇到一件治安纠纷案件。

一天我回家晚了,已半夜12点了。我看到小区大门已关闭,就翻爬大门进入,出来几个门卫骂我打我,说我是小偷,将我停在门外的自行车抢走。扭着我的手把我强行拉到值班室,要我写下身份证号,扬言不写你就别走了!并对我进行辱骂。我写下了证件号码被扣押2小时,他们又扭着我的胳膊带到当地派出所,对警察说:“给你送来个‘好人’。”最后警察查明了我的身份。最后他们要我道歉才还我自行车。

请问:

1.门卫限制我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否违法,我能否要求公安机关对他们做出处罚。

2.门卫强行扣押我自行车的行为是否违法,我能否要求公安机关对他们做出处罚。

3.门卫骂我,我能否起诉骂人者侵害名誉。

4.门卫对警察说的话是否构成诽谤,如果我起诉他法院能否支持。

2019-01-18 07:18: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的侵权之诉。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对方恶意诋毁,侵犯名誉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可以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发生起诉,骂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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