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扣押他人车辆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定罪处罚:
1、对于正在行驶的车辆无理拦截或者强行登车实施扣押,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继续实施扣押的,按照破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多次实施扣车,或者以扣车为业的;经公安多次制止或处罚后,仍拒不退还车辆,或者再次实施扣车的;为扣车,在公共道路上追逐、竞速、拦截车辆,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的;
在扣车过程中,持凶器殴打他人,或者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的,按照
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进行敲诈勒索的,按照
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