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北京一家ktv,被一个男的掐脖子,后来跑回包间跟朋友说,有人打我,然后朋友出来以后质问对方,对方上来就一拳,后来打了起来,对方两个人,我们这边7个人,两个人没事,三个人治安拘留,我跟我朋友刑事拘留,被看守所拘留了30天以后取保候审出来了,出来以后调解了也赔钱了,取得了对方谅解,公安在调解完后几个月后打电话说案子递交检察院了,去了检察院一次录了口供,一个礼拜,接到法院通知,案子到了法院,法院给了取保候审单子,我不是北京户口申请北京执行,因为长期在北京,法官问我老家还有人吗,我说没有,法官给我提交了在北京执行的申请,现在有可能不能北京执行,这种情况,如果北京不接收,会判实刑吗,案子会缓行吗

刑事辩护
2019-01-18 08:4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在实践中,一般是委托律师、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夫或妻)、子女等,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申请取保候审,将人保释出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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