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国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能用公司的到期债权替个人偿还债务吗……在企业出证明的情况下

2019-01-18 09:4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依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如果您的公司已经进入了清算程序,那么清算组做出该决定是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如若不然债权人可以该股东取得财产没有合法依据并可能导致债权人债权受损害为由,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2、按照您说的情况,应该是您经过估算认为公司清算完后还将会有剩余资产,这种情况下,只要您向债权人做出充分说明,并签订相应协议,债权人一般是会同意的。顺颂 冬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部分债务由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承担,不属于你们家庭的共同债务,但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则应当在未出资的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就视为你老公的债务。 你老公的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包括上述公司的连带债务,如果是他为个人经营所负,经营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可以认为是你老公的个人债务,但是对方既然连带起诉了你,我认为对方并不会毫无准备,建议你就此联系专业律师,对上述事实的证明、答辩进行一番准备。
    对于房产的份额,你自己的判断并非就是法律事实,律师需要通过现实材料才能做出判断。 若需帮助欢迎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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