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会根据案件需要进行扣留、检验、鉴定、收集
证据等。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