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对于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可以不赔偿吗?

2018-07-22 13:2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二、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哪些交通违章不能获保险赔偿:  
    一、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  
    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  
    四、对于驾驶证方面的:无有效驾驶证的。  
    五、无有效驾驶证的。  
    六、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  
    七、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  
    八、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九、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  
    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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