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续签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021-06-12 21:4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合同期满后,如果企业用原合同条件或者更优厚的条件要求与你续签合同而你拒绝,就没有补偿金;如果企业不主动提出和你续约或者续约的条件低于原合同,就要给你补偿金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可致电详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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