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1999年5月16日,在河南境内发生的车祸当时造成两死多人受伤,在当地交警部门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做过处理,并且达成了赔偿协议。其中一死亡者是我们单位的职工,单位也给他按工伤处理。即:死亡赔偿费:3378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340元;抚血金2880元;死亡慰抚金:8000元。合计:5万元。孩子是1982.9生;妻子有单位但效益不好,因此当年9月把她调入我们单位且效益有保障。事过境迁2007年她又依据河南省高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的要求来索取5000--10万元的补偿。请问他的法律适用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2018-07-22 13:4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索赔的步骤:

    (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二)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与当事人签订的保险单的具体保险条款来理赔的。一般来讲,保险单的具体条款是保险公司事先拟定的,也就是法律层面的“格式条款”。
    发生事故后,对保险理赔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至法院,法院对保险条款的解释一般会遵循国家法律规定,不会倾向于格式条款的提供者。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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